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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警戒提升至第2級 體育署加強說明進入運動場館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吳佩宸    電話:02-8771-1515 電子信箱:janicewu@mail.sa.gov.tw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5月11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提升本國疫情警戒至第2級,體育署為使各運動場館業者、工作人員及顧客皆能確實遵循相關防疫措施,加強說明運動場館防疫措施配合事項。

 

為了保障民眾於室內運動場館活動之健康安全,體育署109年11月26日公布修正防疫注意指引。現因應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宣布提升本國疫情警戒至第2級,運動場館應配合加強防疫措施如下:「民眾進入場館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業者並應建立實聯制,確實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潔及消毒、人流管制、人數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倘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請各運動場館業者及顧客共體時艱,務必遵循及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體育署表示,考量疫情瞬息萬變,請各運動場館業者及民眾密切關注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資訊,並依指示配合辦理。請運動場館業者應加強全面清潔消毒工作及健康管理措施,民眾進出運動場館亦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共同維護健康安全。「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注意指引」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官網(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4391)下載;另相關防疫措施及宣導素材,則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下載運用。

上版日期:110-05-13

  • 相關檔案
    1. 附件1091126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39949號函修正發布「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注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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