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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108年度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 健全建教合作制度及保障建教生權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廖珮萱    電話:04-37061162 電子信箱:e-2351@mail.k12ea.gov.tw

                                                                               
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專法)規定,教育部應會同勞動部每2年針對建教專法所定事項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教育部國教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瞭解建教生權益保障情形,持續透過問卷調查傾聽建教生心聲。最近一次調查為108年度,國教署已於4月1日公布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期間為108年4月24日至6月30日,由國教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教合作工作小組實地赴各建教合作辦理學校實施問卷調查(並首度新增僑生),調查對象為107學年度在學高一至高三之全國建教生,包括本國籍建教生1萬1,573人及建教僑生專班建教生2,977人,合計有效問卷1萬1,369份。其中,本國生於線上填答,僑生則採紙本填答。

此外,僑生問卷內容除包括本國生25題項,另有「生活照顧與學習安排」5題項,並先翻譯成成馬來西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及英文等8國文字,現場並安排翻譯人員協助說明,以利僑生理解填答。

根據108年度「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9大構面中的「課程實施」、「休息休假」、「訓練時間」、「生活津貼」、「性騷擾防治」、「差別待遇」、「自主權益」等7個構面,相較於前次106年調查,本國生認為符合建教專法的百分比,較106年有顯著正向提升;其中「甚為良好」及「良好」比率分別上升9%及2%;「普通」及「不佳」則分別下降2%及9%。僑生部分108年度則為首度調查。

國教署指出,本次調查整體結果雖優於106年度,惟「契約保險」、「訓練時間」及「性騷擾防治」等3構面之部分題項填答情形為「普通」,仍有進步空間;國教署將透過基礎及職前訓練課程,強化學生勞動權益及性別平等相關知能,並向建教合作機構及學校加強宣導落實職場合法工作條件及尊重性平等規定。另國教署亦根據建教生所反映事項,實地專案考核55家建教合作機構,查有3家建教合作機構確實違規,將依法裁罰,並持續加強考核機制,保障建教生權益。

國教署表示,建教合作辦理迄今已逾50年,是技職教育重要機制之一。除提供國中畢業生更多元選擇,協助弱勢族群學生繼續進修,引導學生強化良好專業技術外,對厚植國家經濟發展也有很大貢獻。未來將持續依建教專法,落實定期考核與專案考核等機制,並督導學校指派教師每2星期至少1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以保障建教生權益。本次調查報告,請至教育部(https://www.edu.tw/Default.aspx)及國教署網站查詢( https://www.k12ea.gov.tw/Tw/ ,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其他資訊)。

上版日期: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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