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項目
(一)技術精進:
1、導入業師,一對一協助國手在校專業技術提升。
2、安排國手至相關企業進行專業實習。
(二)學科強化:針對國手就讀學科之專業課程提供精進教學規劃。
(三)語言加強:協助國手提升語言能力之相關課程。
(四)就業銜接:
1、協助國手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2、協助媒合國手參與相關企業技術研發機會。
3、協助國手畢業後媒合就業機會,包括聘任國手擔任專業科目或技
術科目教學之教師、協助安排國手至相關企業實習。
4、協助安排國手至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技術專業協助專業課程
執行。
二、 申請期間
本計畫配合國際技能競賽期程,由本部函請校內有國手的學校申請辦理,申辦時間約一個半月。
三、 資格條件公私立大學校院之校內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取國手資格,且已參與前揭競賽之大學在學學生,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四、 審查方式
(一) 本部為辦理各校申辦計畫審查,每案邀請三位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二) 審查通過之計畫有需修正者,應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本部俟各校依規定完成修正計畫書後,予以核定並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五、 補助原則
(一) 補助學校培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取國手資格,且已參與前揭競賽之大學在學學生,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二) 學校編列基準每人每期新臺幣五十萬元為編列上限,每期為二年。
(三) 補助經費為部分補助,學校申請補助時,應提出相關配合款,並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計畫額度之百分之十;其中技術精進之經費編列,應至少占計畫總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學校申請補助經費總額超過本部年度預算編列經費額度時,本部將視財務狀況,依本部年度預算編列經費額度與學校申請補助經費總額之比率,折減各校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