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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增進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就學就業能力作業要點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技職司-綜合企劃科  電話:(02)7736-5847 電子信箱:shihapple0@mail.moe.gov.tw

一、  補助項目

(一)技術精進:

  1、導入業師,一對一協助國手在校專業技術提升。

  2、安排國手至相關企業進行專業實習。

 (二)學科強化:針對國手就讀學科之專業課程提供精進教學規劃。

 (三)語言加強:協助國手提升語言能力之相關課程。

 (四)就業銜接:

  1、協助國手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2、協助媒合國手參與相關企業技術研發機會。

  3、協助國手畢業後媒合就業機會,包括聘任國手擔任專業科目或技

    術科目教學之教師、協助安排國手至相關企業實習。

  4、協助安排國手至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技術專業協助專業課程

    執行。

 

二、  申請期間

本計畫配合國際技能競賽期程,由本部函請校內有國手的學校申請辦理,申辦時間約一個半月。

 

三、  資格條件公私立大學校院之校內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取國手資格,且已參與前揭競賽之大學在學學生,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四、  審查方式

(一)  本部為辦理各校申辦計畫審查,每案邀請三位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二)  審查通過之計畫有需修正者,應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本部俟各校依規定完成修正計畫書後,予以核定並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五、  補助原則

(一)  補助學校培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取國手資格,且已參與前揭競賽之大學在學學生,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二) 學校編列基準每人每期新臺幣五十萬元為編列上限,每期為二年。 

(三) 補助經費為部分補助,學校申請補助時,應提出相關配合款,並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計畫額度之百分之十;其中技術精進之經費編列,應至少占計畫總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

(四)學校申請補助經費總額超過本部年度預算編列經費額度時,本部將視財務狀況,依本部年度預算編列經費額度與學校申請補助經費總額之比率,折減各校補助經費。

上版日期: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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