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國立及公私立中小學學校。
申請時間:113年10月9日起至113年12月9日止。
申請方式:各申請單位須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完成實施學校和教練學校申請作業(線上申請,無需函送公文到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請轉知轄下學校並辦理公開徵選,於申請截止日前統一完成申請作業,非屬縣市轄下學校請自行上傳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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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月31日。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