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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115年教育部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實施計畫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家庭及高齡教育科  電話:(02)7736-5683 電子信箱:jane9055@mail.moe.gov.tw

一、補助法令依據

  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

 

二、公告內容(補助計畫或補助公告)

(一)補助項目: 取得本部高齡自主團體帶領人合格證明書者,組成高齡自主學習團體,擇定多元學習主題,以自主、自助運作方式帶領高齡者進行終身學習活動。

(二)申請期間:115年1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

(三)執行期程:115年4月至115年11月止。

(四)資格條件: 取得本部高齡自主團體帶領人合格證明書者。取得本部自主團體帶領人合格證明書者。取得證書後未於5年內申請計畫運作者,不得再申請計畫,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近3年內累計參加高齡教育相關培訓課程時數至少30小時。

2.曾通過計畫申請案因故未運作並獲同意。

3.近5年內曾實際擔任協同帶領人。

(五)審查方式: 主辦縣市政府應就申請案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彙整列冊函報本部,再由本部及總計畫承辦學校邀集學者專家進行審查,本部得視需要邀請主辦縣市政府及自主團體帶領人列席說明。經審查通過並核定經費者,應由主辦縣市政府通知自主團體帶領人參加聯繫會議,帶領人若因故無法參與聯繫會議,需由協同帶領人參與,並全程參與該場次,未出席者或未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規劃書者不予核發經費。帶領人規劃書經聯繫會議後完成修訂,並提交主辦縣市政府留存備查後方可執行。

(六)個別受補助之補助金額上限: 每計畫申請及核定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8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算: 本案為每年常態性補助,因補助預算尚未經審議通過,致於開始受理補助時尚未能確定其全案預算金額時,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爰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

(八)申請方式: 申請辦理自主團體應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向主辦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推動計畫款之使用、請撥及核銷,承辦單位及自主團體應依本部之規定辦理。帶領人撰寫之計畫申請書及成果等文件,應避免雷同,惟帶領人間基於運作當地情境、人口背景、學習需求類同,得採聯合提案機制申請計畫。申請文件如下:

  1. 自主團體申請表。
  2. 自主團體活動規劃表。
  3. 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運作規劃書。
  4. 經費申請表。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6. 帶領人資格證明。
  7. 其他佐證資料等。

三、本計畫聯絡人: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陳小姐、張小姐,05-2720411轉分機26112、26110。

四、本補助之實施計畫相關規定、申請表件、各主辦縣市聯繫窗口、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至本部樂齡學習網/最新公告下載(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


上版日期:1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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