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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補助公告

(115年)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  電話:(02)7736-5624 電子信箱:nighthouse3@mail.moe.gov.tw

一、計畫依據

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實施要點。

 二、公告內容(補助公告)

(一) 本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1. 增進知識技能、公民素養與多元培力之作品。
  2. 充實本土文化涵養,推動本土語言學習、保存及傳承之作品。
  3. 提供家庭教育知能,協助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相關教育主題之作品。
  4. 推動樂齡學習,提供活躍老化與提升樂齡長者生活品質之作品。
  5. 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以消除性別刻板印象之作品。
  6. 提供防制假訊息、增進媒體素養教育及其他內容,培養公民對於媒體及網路資訊之識讀能力之作品。
  7. 提供交通安全、消費者保護、法令常識、健康促進、運動體育、藝術、文化、語文學習等之作品。
  8. 其他增進終身學習之相關作品。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之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平面媒體,合於終身學習法第十七條所定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1. 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以下簡稱作品)之製播或製作。
  2. 連續或定期提供一定時數、排定固定時段或版面,免費或低價提供刊播相關作品。

  前項申請補助之作品,以已企劃製作或完成,尚未公開刊播或發行者為限。

(三)申請期間:應於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前。

(四)執行期程:當年度自核定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五)審查方式:由本部或委由其他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組成評審小組,就其企劃書及本部預算經費覈實審查後,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六)補助經費:每申請單位以補助1件為原則,經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其補助經費,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算:尚未核定,爰無全案預算金額。 

(八)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表、經費申請表、企劃書、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影本、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節目樣帶及其他證明資料向本部申請。

三、本計畫聯絡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陳郁汶小姐,02-7736-5624,電子信箱: nighthouse3@mail.moe.gov.tw。

四、本補助案申請文件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至本部各單位/政風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下載。

上版日期:1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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