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項目
依規定申辦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計畫,計畫書經審核通過者,本部予以核定並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二、 申請期間
每年3月中至4月中,由校內原住民學生人數一百人以上或占全校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上之技專校院研擬申辦計畫,依本部指定期限及方式提出申請。
三、 資格條件
校內原住民學生人數一百人以上或占全校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上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四、 審查方式
(一) 本部為辦理各校申辦計畫審查,每案邀請三位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二) 審查通過之計畫有需修正者,應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本部俟各校依規定完成修正計畫書後,予以核定並辦理經費補助事宜。
五、 補助原則
(一) 技專校院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者至少應編列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五之計畫配合款。
(二) 補助技專校院經費分為基本補助及計畫補助,基本補助包括原住民學生數、原住民學生住宿與全校學生住宿比例,計畫補助包括計畫內容及學校績效。
(三) 計畫案經費補助項目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