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捐)助目的】
一、提升教師、學生及家長資訊素養。
二、提升資訊教育相關教學或研究品質。
三、提升資訊教育內涵應用及宣導相關政策。
四、整合並推廣數位教學資源應用。
【補(捐)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
三、政府機關。
四、教育部所屬機構及其他公立社會教育機構。
五、政府立案之法人團體。
六、依法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補(捐)助範圍】
一、以第二點所定補(捐)助目的為主題或範圍等相關活動及專案計畫。
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用以補(捐)助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充實教學設備,更新學校電腦教室資訊設備,改善資訊教學環境,逐步達成長久性之維運機制。
三、補(捐)助學校之經費,以提供校内教師教學及學生使用為主。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