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參與本部「112-113 年 5G 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計畫」之實施縣市及學校。
申請時間: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
申請方式:依據實施說明撰寫計畫申請書及經費表,並於113年11月15日(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電子公文及電子檔案以收到日期為憑)前透過以下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並於公文送部前,將各實施單位申請書及經費表電子檔案上傳至計畫辦公室:
(一)各縣市政府請彙整所轄學校申請資料後,備文檢附「縣市申請彙整摘要表」函送本部辦理。
(二)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請備文檢附申請資料函送本部辦理。
計畫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