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縮減數位落差政策,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結合各部會及民間資源,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偏遠地區民眾資訊素養
。
(二)結合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偏遠地區學生及民眾網路素養
,推動數位學習,協助地方特色數位化發展,並培養學生社區服務
能量與關懷多元族群之能力及情操。
(三)推廣及宣導縮減數位落差等之相關政策。
三、補助對象:
(一)本部所屬教育機關(構)、學校。
(二)地方政府及所屬教育機關(構)、學校。
(三)私立學校及教育機構。
(四)其他辦理教育事業之團體。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