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上學期5G新科技學習推廣計畫」實施說明
申請對象:參與本部「112-114年5G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計畫」之實施縣市及學校。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止。
申請方式:依據本計畫實施說明撰寫計畫申請書及經費表,並於114年9月19日(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電子公文及電子檔案以收到日期為憑)前透過以下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並於公文送部前,將各申請書及經費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本部承辦人(hiru3j@mail.moe.gov.tw):
1.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請彙整所轄學校申請資料後,備文檢附「縣市申請彙整摘要表」函送本部辦理。
2.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請備文檢附申請資料函送本部辦理。
計畫期程: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起訖時間以計畫核定為準)。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