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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116學年度「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 補助資訊公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洪芸琳    電話:(02)7736-5893 電子信箱:yunlin806@mail.moe.gov.tw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國內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民政策規劃,本計畫將在確保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具備足夠語言能力及獲得完善學習及生活輔導等要件下,提供學校國際招生彈性措施,以擴充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


依據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法廉字第10800074540號函釋意旨,機關團體辦理補助案,應於開始受理申請前,將補助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及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資訊,以電信網路或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公開。


本計畫116學年度補助相關資訊公告如下:

  1. 補助項目: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
  2. 申請期限:115年6月25日截止。
  3. 資格條件:
    1.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各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且非屬預警或專案輔導學校,近3學年度未因境外招生缺失經本部停止境外生招生名額,系所(學程)近1學年度師資質量符合總量標準。
    2. 申請辦理重點產業系所招生之系所為學校設有設有「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相關系所(學程);
    3. 申請辦理國際專修部之系所為學校設有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長期照顧、電子商務業及服務類科系(學程)。
  4.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必要時安排簡報審查。
  5. 個別補助金額上限:辦理國際專修部學校依核定名額人數計算,每人新臺幣3萬元;另新辦學校補助一次開辦費新臺幣100萬元。
  6.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1億(依年度預算編列及審議結果辦理)。
  7. 本補助申請應踐行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1.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補助對象請併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 請由本部政風處網頁下載「(補助)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填寫後併同計畫申請書提交。

https://depart.moe.edu.tw/ED4300/cp.aspx?n=EF5E55F317ED9D85&s=1E77F44E3255EFB0 


其餘相關申請及補助作業請依本部後續通知及規定辦理。

摘要: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國內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民政策規劃,本計畫自111年起辦理,將在確保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具備足夠語言能力及獲得完善學習及生活輔導等要件下,提供學校國際招生彈性措施,以擴充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

116學年度計畫開放徵件,截止日期為115年6月25日。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本計畫網站。
上版日期: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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