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逾50年歷史。本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二、「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 於115年4月27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二)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三)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三、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設有團體獎、個人獎及終身奉獻獎等3種獎項:
(一)有意申請推薦者,可於115年6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將參選類別相關表件寄(送)達各推薦單位【推薦單位依實施要點第5點為中央主管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初審。
(二)各推薦單位再請擇優於115年7月3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次承辦單位→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402011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號)、(04)2262-5100分機1505邱小姐、電子信箱:a23011@nlpi.edu.tw
四、115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相關表件,詳見附件,請留意並使用最新表件送件。
五、另有關「教育部會社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亦可至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檢視(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