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保障
(沒假可請,生病還得抱病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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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草案,規劃如下:
1.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應給予之假別,如生理假、產(娩)假、產檢(前)假、陪產假、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等依該法規定辦理。
2.具原住民族身分教師,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計給。
3.其中婚假、產前假、陪產假、事假及家庭照顧假、病假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喪假等假別,原則比照專任教師請假日數按比例核給。
4.兼任教師依上開規定請假期間之鐘點費,學校應予照發,並另支應補課、代課之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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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費保障
(鐘點費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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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規定,已規範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私校支給基準亦不得低於該辦法施行前之數額。
2.本部並已透過獎補助措施,鼓勵私校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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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發薪保障
(薪水不當月發薪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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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草案,規劃學校於授課期間應按月發給兼任教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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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勞、健保)保障
(寒暑假沒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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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訂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草案,規劃兼任教師聘約原則應以學期制或學年制為之。
2.增訂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草案,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依相關規定及聘約約定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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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沒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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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3條草案,考量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因無本職工作保障,規劃請學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渠等提繳退休金,並由本部相對補助學校應負擔提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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