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教育基金會終身學習圈計畫受理申請公告
一、補助依據:教育部補助教育基金會終身學習圈實施要點
二、申請期間:
(一)組長計畫:113年12月31日至114年1月24日
(一)組員計畫:預計114年2或3月
三、補助對象:
(一)終身學習圈方案:以教育基金會為主要申請單位,相關之非營利教育團體亦得提出申請。
(二) 協力方案:教育基金會曾參與本部教育基金會終身學習圈者。四、補助範圍:
(一)符合當前教育政策及因應環境變遷所需之教育公益議題,本年度所公布議題為:科普教育、藝術教育、閱讀教育、多元文化及家庭教育、本土語言教育、永續發展、媒體素養教育,並鼓勵適當融入高齡教育、戶外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元素。
(二)提升教育基金會競爭力及永續經營之各項議題,例如人才培訓、組織增能、聯繫會報、交流聯誼、網路建置、基金會年會、成果展示會、博覽會等。
五、申請、辦理及審查方式:
(一)申請方式:
1.申請方式:
(1)由本部公告之重要政策議題,並受理教育基金會提出組長計畫,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公告學習圈議題名稱及組長,並受理申請組員計畫。
(2)各學習圈之組員數應達十個以上之團體,本部始受理該學習圈議題之補助申請。
(3)為擴大教育公益議題之參與及連結,組長得研提與組員之策略聯盟及扶植計畫,並得主動邀請不需申請經費補助之團體加入組員計畫。
2.申請時間及審查方式:
(1)申請時間:依公告時間將申請計畫書函報本部。
(2)審查方式: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3)審查小組之組成,在資歷相當的情形下,應優先遴聘性別少數者擔任,且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一)協力方案:由教育基金會提出教育基金會資源整合、人才培訓、終身學習圈整體規劃及教育基金會年會等計畫,不定期報本部審查通過後,予以補助。
(二)提出組長計畫之申請單位應為近三年之年度資料報核及財務查核無重大缺失,會務運作正常之教育基金會。
六、補助原則:
(一)終身學習圈方案,每一申請單位以補助三個計畫為上限。
(二)要點採部分補助,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項目總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但配合本部重要政策或年度重點工作,並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各項提案計畫如屬申請單位定期舉辦之年度計畫,或與計畫議題無直接關聯之活動,原則不予補助。
- 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有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前段之情形,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申請文件送本部辦理,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相關表單及填表範例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