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資料下載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友善列印

  1.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二)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



(三)本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 



(四)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


摘要:本部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多元藝術教育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上版日期:108-12-10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