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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相關表件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

培養失學國民、新住民具有聽、說、讀、寫、算能力,以充實基本生活知能,拓展人際關係,融入現代社會環境,提升生活品質。

   

摘要:補助對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參加對象:年滿十五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及新住民。


申請及審查作業:地方政府應檢具計畫及預算表報送本部申請,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彙整下一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開班等需求及擬訂實施計畫報送本部,本部依據過去辦理績效及實際需求進行審核與核定。
上版日期:1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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