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本部於100年訂頒「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符合規定之補助者,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依本部公告時間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申請作業每年以二次為原則。
2.申請單位:國內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院。但不包括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3.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1)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2)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3)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近3年執行成果:112年度通過32件,補助新臺幣366萬7,024元、113年度通過38件,補助新臺幣429萬5,629元、114年度通過35件,補助新臺幣581萬6,6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