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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
補助對象: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本部補助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之學校。

3.本部各縣(市)聯絡處。

4.各級學校。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近3年補助成果

為鼓勵及補助學校或教育單位以寓教於樂方式,策辦全民國防如競賽活動、專題講座、增能研習及國防之旅等多元活動,以增進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對國防事務的認識和支持,持續辦理補助各縣市政府及學校辦理多元教學或課程活動。

112年度:

計補助各縣市政府、大專校院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及各級學校辦理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等22案,補助費用計2053,949元。

111年度:

計補助各縣市政府、大專校院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及學校辦理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等23案,補助費用計2941,712元。

110年度:

計補助自立環保減塑造筏全民國防多元活動、全民國防教育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等8案,補助費用計2161,703元。



聯絡人:鄭詠達 聯絡電話:02-7736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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