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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獎補助所屬機關(構)學校檔案管理經費使用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其他

受補助對象:學校、社教館所
預算科目:一般行政
分支計畫:推展一般教育與編印文教書刊
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

(一)經本部考評成績列為優等及甲等者。

(二)經本部推薦並獲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者。

(三)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為積極改善檔案管理作業所提之申請計畫經核准者。


二、補助基準:

(一) 經本部考評成績列優等者,獎助總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

(二) 經本部考評成績列甲等者,獎助總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每一機關(構)學校獎助額度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

(三) 經本部推薦並獲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者,獎助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

(四) 符合本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者,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本部得視年度預算額度分配之。

(五) 年度累計之獎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限。



補助項目及金額:.pdf

執行成果一:100-112年度執行成果

本要點100-112年獎補助執行情形詳如附檔,目的在於鼓勵或協助所屬機關(構)學校改善檔案管理軟硬體設施,提升檔案管理作業效能,輔導所屬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並樹立學習標竿,持續精進、深化檔案管理意識,促進檔案開放應用,提供我國教育發展見證。



聯絡人:黃珮雯 聯絡信箱:arica319@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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