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主管之各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
(一)於一百十四學年度至一百十六學年度不得調漲日間學制副學士班、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但學校已調漲一百十四學年度任一班別學雜費收費基準者,應於一百十五學年度至一百十七學年度不得調漲該班別學雜費收費基準。(二)私立學校之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不低於公立學校。
核定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共145校,補助經費共16億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