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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經費實施要點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
    補助對象:

    設特殊教育中心之大學校院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補助13所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相關經費及充實相關設備,辦理輔導區縣市諮詢、出版特教刊物及特教知能研習等工作,以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每年受益人數約2.5萬人。

    (1)補助13所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相關經費及充實相關設備,辦理輔導區縣市諮詢、出版特教刊物及特教知能研習等工作,以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每年受益人數約2.5萬人。

    (2)   106年修正規定為「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經費實施要點」,補助經常門645萬元、資本門253萬元。107年核定補助經常門932萬2,303元,資本門187萬5,000元。 108年補助金額經常門928萬元,資本門187萬5,000元。109年補助金額經常門946萬元,資本門184萬5,000元。110年補助金額經常門854萬6,900元,資本門146萬8,000元。111年補助金額經常門887萬3,356元,資本門179萬1,500元。  112年補助金額經常門838萬1,922元,資本門185萬5,000元。 113年補助金額經常門824萬3,995元,資本門162萬5,000元。  



    聯絡人:鄭浩宇 聯絡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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