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一、為培養失學國民、新住民具有聽、說、讀、寫、算之語文溝通能力,拓展人際關係,融入現代社會環境,就年滿十五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新住民為對象,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由縣市輔導轄區內國民小學配合辦理,並得與有關機關、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等共同辦理。
二、107年補助546班、108年補助408班、109年補助412班、110年補助432班、111年補助423班、112年補助398班及113年補助395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