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艱困留遊學服務業紓困申請須知
留遊學業紓困申請須知.pdf![]()
壹、目的及依據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持續發生營運艱困之留遊學服務業者,爰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國際疫情仍未停歇期間提供之紓困措施,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支應。
二、依據:本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款、第3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貳、期程
一、申請收件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二、本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及經費補助情形調整公告。
參、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艱困事業: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留(遊)學服務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留(遊)學服務業。
二、前開所述留(遊)學服務業,以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編號P8580者為限,並以留(遊)學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詳附表一適用行業及其稅務行業標準分類項目及代碼明細表.pdf
)
三、於110年5月、6月、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
四、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亦得申請。
肆、補助內容及範圍
一、補助金額: 補助留遊學服務業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以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為一次性補助。
二、員工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在保之本國全職員工 (含獲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但不含外籍、部分工時者) 計算。(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覈實採計。
三、數申請事業為同一負責人,且均有前述情形者,其領取本部補助以一家事業為限;申請事業依本項規定受領本部補助者,該申請事業之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津貼或補助。
伍、事業應遵行事項
一、於本部補助期間(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離職全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全職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6(人數採小數無條件進位,以下同)。
2.全職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8。
3.全職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10。
(二) 解散或歇業情事。
(三)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四)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五)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不在此限。
二、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陸、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經費表(附件二)
三、事業資格證明(擇附,109年曾受領本部紓困補助者免附):
(一) 「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列印「公司基本資料」。
(二) 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三) 非法人團體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四、留(遊)學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之證明,請提供符合下列之一證明文件(3擇一):
(一) 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證明(可至財政部網站列印,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
(二) 108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三)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表。
若公司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有多個項目,則應附上營業額試算表(附件三)並填入公司各項營業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證明留(遊)學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
五、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一)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及各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四)或發票影本,若選定艱困月份須拆分者,請於401或403表上加註拆分兩月營業額並加蓋大小章。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檢附衰退月份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申報當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二)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各期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單月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五)。
(三) 申請事業無401、403或405書表(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可提供各期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單月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五)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
六、110年4月30日在保之本國籍全職員工證明(含獲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但不含外籍、部分工時者):
(一) 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
(二) 事業單位僱用員工未滿5人且無成立勞保事業單位者,得提供全職員工薪資清冊(附件七)暨薪資轉帳證明(如以現金支付薪資則檢附員工印領清冊)。
(三)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者,以負責人一人計。
七、切結書(附件六)
八、申請事業存摺影本(109年曾受領本部紓困補助者免繳)。
柒、申請方式
一、請業者填妥申請文件並用印後,以電子郵件附件加密傳送至本部委託單位。附件檔案容量太大時請分次傳送,電郵主旨及附件名稱「110年5-7月留遊學業者紓困申請_公司名稱」傳送後請致電本部委託單位告知附件密碼,或另電郵告知密碼。請以「要求讀取回條」方式傳送電郵,並請務必來電確認申請文件已寄達。
二、申請電郵應於本部申請截止期限前寄達本部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電郵: phoebe@twaea.org.tw。
三、補件期限:最遲應於110年9月15日前完成補件作業。
捌、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
(一)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審查結果將電郵通知;申請資料如有缺漏或不齊備,經收件單位通知後,應於7個工作日補正。未於申請期限內補正者,將視同本次資格審查資料不全,不予受理申請。
(二)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亦得隨時派員前往申請事業瞭解其營業項目與員工僱用情形。
(三)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四) 審查階段如有疑義時,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二、審查流程
執行單位將資格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送至本部審查。本部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5人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或召開會議方式進行審查,並以過半數委員同意為決議,核定後由本部函知申請事業。
三、審查結果:實際獲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通知申請事業。
四、受補助事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一)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二)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
(三) 有重複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薪資補助或營運資金補助之情事。
(四) 經本部認定有損及員工權益之情事。
(五) 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六)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玖、補助經費撥款及核結方式
一、本部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採一次性撥付。
二、於收到本部補助通知後,檢附補助領據(附件八)並用印後、彩色掃描並電郵至本部委託單位辦理請撥。本部撥款後,即完成核結程序。
三、本部將儘速辦理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以上款項均以匯款方式撥付,匯款手續費由補助款項中扣除。
拾、聯繫窗口
一、聯繫窗口:
(一) 教育部:林先生(02)7736-5740、洪小姐(02)7736-5730(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收件單位):劉小姐(02)-3343-1192、陳小姐(02)3343-1129(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 受理申請電郵:phoebe@twaea.org.tw。
(四)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恕不接受臨櫃申請。
二、公告網站:本須知將公告於教育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edu.tw/COVID-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