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第3項及第12條規定辦理。
◎期程:
一、受疫情影響期間: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二、申請期程:自公布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或110年8月31日以前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對象:
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衝擊之社區大學及社區大學講師
◎申請資格:
一、社區大學: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間,全面停課達1個月。
(二)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間,任一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期間之學員人次或學雜費收入較108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
二、社區大學講師:受影響社區大學之講師,指具我國國籍或持我國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其與受影響社區大學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因社區大學停課而受影響之講師,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間,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
(二)未具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本職。
2、退休軍公教人員。
◎紓困措施:
一、社區大學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一)補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大學。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薪資補助: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
(員工須在申請之社區大學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持我國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不在此限)及部分工時者。)
2、場地租金:依經費憑證單據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
二、社區大學講師申請「酬勞補助」
(一)補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大學講師。
(二)補助項目:酬勞補助。
(三)補助金額:每人最多補助3個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實際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後撥付。
◎聯繫窗口:
一、教育部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
免付費專線:0809-098001
二、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承辦單位):
葉小姐(02)3343-1178、洪小姐(02)3343-1181。
三、網站操作問題:
國立清華大學:邱小姐(03)571-5131 分機 75906。
四、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