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期程: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生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學生),向就讀學校申請;本部將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紓困經費: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 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紓困措施: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依學校校內機制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並給予學生紓困助學相關經費,本部將依學校實際助學金額,酌予補助學校。
(二)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參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聯繫窗口:
一般大學、技專校院學生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校內聯絡人(如附件)
(如附件沒有您就讀學校,另請搜尋學校網頁或洽詢校內學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