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06年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2年期程的青年,你好:
為確保你個人就學、提領儲蓄金及證明發給等相關權益,教育部特別提醒你下列事項,請務必詳細閱讀喔!
一、108學年度就學配套錄取大學青年:
(一)教育部將於108年9月提供各大學完成計畫青年之名單,以利學校及青年辦理報到及註冊手續。
(二)已分發錄取大學之青年於實際入學時,依就業投保(實際保險起算日及退保日)或計畫執行計算須滿20個月(600日)以上,否則依簡章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二、證明發給:完成2年計畫(至少600日以上)之青年,教育部將核發「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職場體驗學習證明」。
(一)計畫截止日:
- 有退保日:計畫期間以青年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至離職退保日(至多2年,730日);該離職退保日即為執行計畫截止日。
- 無退保日:青年如與雇主合意於原公司繼續就業,因未有離職退保之時間,將以青年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2年為計畫截止日,如第1次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日為2017/08/23,計畫截止日為2019/08/22。
(二)儲蓄金補助上限:依方案規定,依青年實際受僱期間核算儲蓄金,至多2年24萬(期間計算方式見(一)之2)。
(三)完成計畫之計算方式:
- 完成之認定:完成2年計畫期程之認定,以青年第1次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累計每個月實際受僱日數,至少須滿20個月(600日)以上(含投保期間之週六、日)。(詳細計算方式請下載附件)
- 青年如要離職,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天數前預告雇主,並告知就服員。
三、儲蓄金請領:由於本方案儲蓄金涉及本部與勞動部之經費撥款,為保障青年權益,儲蓄金之審核及撥款作業嚴謹且複雜,流程如下:
(一)青年須掛號寄送「提領申請書」至教育部。
(二)教育部收到「提領申請書」後函送勞動部(整批方式處理)。
(三)勞動部覆核「提領申請書」之青年實際就業保險日數與穩定就業津貼金額後,函復教育部。
(四)教育部依勞動部覆核之「提領申請書」資料核算準備金金額,並製作兩部會覆核通過撥款名冊,函送臺灣銀行。
(五)臺灣銀行收到勞動部與教育部提供分戶儲金提款通知書及名冊後,匯入儲蓄金至青年個人實體帳戶,並通知教育部匯款完成。
(六)教育部以電子郵件通知青年匯款完成。
由於上述各單位須正確核對相關資訊,需要一定作業時間。自教育部收到「提領申請書」後起算,至完成撥付青年實體帳戶,作業時間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