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關規定:凡民國90年次出生之役男,依兵役法第1條、第3條、第32條規定均應接受兵籍調查,出境國外、在學中或就讀軍、警學校者亦同。
2. 兵籍調查對象:參與本方案之民國90年次出生青年。
3. 調查時間:108年10月9日上午10時至108年11月15日下午5時。
4. 調查方式:
(1) 線上申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請點擊連結)進行申報
(2) 至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親自至鄉鎮市區公所或請人代辦。
5. 填報注意事項:
- 填寫兵籍調查表時請於「教育程度及升學意願調查」欄位中選取「有報考大專校院資格意願或其他生涯規劃後升學,於20歲之年11月15日前暫不接受徵兵檢查」。
- 109參與本方案青年,教育部已於108年10月8日臺教技(儲專)字第1080148373號函,造送名冊至內政部辦理暫緩徵兵處理。
6. 兵籍調查網路申報相關操作步驟可參考附件操作手冊查看。
7. 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兵籍調查者,請逕向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