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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網路不法網站處理流程
學術網路不法網站處理流程
內容

壹、各區域網路中心設置檢舉帳號, 處理民眾、組織檢舉台灣學術網路上各不法網站:

台北區網1<教育部電算中心> abuse@moe.edu.tw

台北區網2<台灣大學>abuse@ntu.edu.tw

台北區網3<政治大學>abuse@nccu.edu.tw

桃園區網 <中央大學>abuse@ncu.edu.tw

竹苗區網 <交通大學>abuse@nctu.edu.tw

台中區網 <中興大學>abuse@nchu.edu.tw

雲嘉區網 <中正大學>abuse@ccu.edu.tw

台南區網 <成功大學>abuse@ncku.edu.tw

高屏區網 <中山大學>abuse@mail.nsysu.edu.tw

花東區網1<花蓮師院>abuse@nhltc.edu.tw

花東區網2<東華大學>abuse@ndhu.edu.tw

花東區網3<台東師院>abuse@cc.ntttc.edu.tw

貳、依權責劃分, 國內外檢舉之電子郵件, 轉發各區域網路中心, 再由各區域網路中心, 依IP使用登錄資料, 通知該連線單位或使用機關之網管人員查證處理.

參、電子郵件轉發日起七日內, 無論被檢舉之網站是否違法, 均應回覆檢舉人處理情形, 並副知教育部電算中心, 回覆之電子郵件紀錄備查.

肆、逾七日未回覆則限制該IP與國內ISP及國外之連線. 並以公文發函再次通知.

伍、收到公文三日內應函覆處理情形, 逾期則該連線單位斷線, 直至函覆處理情形後, 重新申請連線

陸、各校處理情形紀錄並建議提供各校評鑑時參考(依學術網路管理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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