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規劃陸生來台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規劃及相關配套,說明如下:
對於研議開放陸生來台及採認大陸學歷事宜,教育部乃是在秉持著臺灣優先、維護臺灣整體利益、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的前提下,基於「階段性、漸進開放、完整配套」原則,仍以「三限」及「六不」來規劃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目前教育部初步研擬方向如下:
一、認可名冊:教育部將衡酌大陸學校辦學情形以及世界大學評比指標,組成專案小組審議認可學校名冊,暫擬採認範圍以大陸較為績優之學校(約41校)作為採認基準,並視實際情形調整。
二、採認追溯:目前各界對於採認大陸學歷是否追溯的看法不一,教育部將持續關注社會大眾意見,以妥善規劃。
三、招生對象:初擬方向係公立大學以招收研究生為原則,私立大學則可招收專科以上學生。
四、收費基準:大學向陸生收取之學雜費以不低於私立學校收費基準為原則。
五、招收名額:招收陸生名額以全國大專校院總名額1%為限,經核准招收陸生之學校以不超過其名額2%為限。
教育部再次強調,以上所規劃之採認與招生方式仍在研議階段,需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情形而定。教育部將適時對社會大眾公布相關資訊,並擇期於各縣市舉行公聽會,以廣徵各界對於修法方向所提意見,作為未來政策研訂之重要參據,並配合納入「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修正草案及「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規範。教育部歡迎對於大陸學歷採認及陸生來台有興趣之民眾,透過各種管道表達意見。